根據(jù)委托人的要求,按照有關規(guī)范,圍繞提請查新項目的科學技術要點,針對創(chuàng)新點(即查新點)進行文獻檢索和對比分析,查證其新穎性并給出相應結論的信息咨詢服務,是中國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科技查新是文獻檢索和情報調研相結合的情報研究工作。它是以文獻為基礎,以文獻檢索和情報調研為手段,以公開文獻、公知事實的檢出結果為依據(jù),通過綜合分析,對查新項目的新穎性進行情報學鑒證(查證),給出有依據(jù)、有分析、有對比、有結論查新報告的過程。科技查新有較嚴格的年限、范圍和程序規(guī)定,有查全、查準的嚴格要求,并要求給出明確結論。查新結論具有客觀性和鑒證性,但不是全面的成果評審結論。這是單純的文獻檢索所不具備的,也有別于專家評審。科技查新工作服務的范圍包括科技決策、科研立項、項目評價(驗收、鑒定)、科技獎勵、技術咨詢等。
科技查新依照有關程序進行。委托人應與查新機構簽訂委托書,對被查項目的技術要點(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及所采用的技術方案、主要技術特征、所達到的技術效果以及成果應用情況)做客觀、扼要的闡述;提出需查證的創(chuàng)新點(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體現(xiàn)成果新穎性與先進性的全部技術特征點),明確查新范圍(時間和地域限制)要求;查新機構應以委托人提供的技術文件內容為依據(jù),制定檢索策略,通過計算機檢索和手工檢索等手段查出國內外公開發(fā)表的與該項目相關的文獻,再對查出的文獻與被查證項目進行對比分析,最后對提請查新項目的“新穎性”作出判定并出具科技查新報告。查新報告不對創(chuàng)造性進行評價,只出具新穎性判斷結論。查新結論應對查新點新穎性及其程度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簡明的表述。有效的科技查新報告應有查新員和審核員的簽字,并加蓋查新機構的專用章。
電力科技查新工作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1988年,能源部科技司發(fā)文,要求報獎科技成果應提供科技檢索查新證明材料。電力工業(yè)部于1993年和1996年相繼批準水利電力信息研究所和武漢水利電力大學信息中心為部級科技查新檢索單位。1998年5月5日,國家電力公司科技教育局印發(fā)了《國家電力公司科技查新工作管理辦法(試行)》。1999年1月21日,國家電力公司科技環(huán)保部審批了6家查新單位的國家電力公司二級科技查新資質。2003年8月,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受委托承擔了電力行業(yè)的科技查新管理工作,并于2004年4月20日印發(fā)了《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電力科技查新管理規(guī)定》。2010年11月11日,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印發(fā)了《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電力科技查新機構資質管理辦法(試行)》,啟動了電力科技查新資質申請和確認工作,并分別于2010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12日、2013年12月23日、2014年6月13日、2015年4月30日、2017年12月8日、2018年9月28日、2019年3月22日、2020年11月4日、2021年9月28日、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2日分十三批共確認了48家查新機構的電力科技查新資質(電力科技查新機構資質名單)。